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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2 10:34来源: 中国农资网作者:收藏

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核心内容:

1、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种植者给予补贴,并将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渠道。

2、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根据中央财政当年下达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省级财政调剂5%作为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级财政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调剂不超过5%作为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县级财政不再调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3、鼓励补贴资金向玉米、大豆的优势产区倾斜,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的确定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在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

4、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5、允许县与县之间存在差异。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6、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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