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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时间:2012-06-13 17:53来源: 作者:收藏
  记者现场获悉,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南勇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南勇因受贿罪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在4月26日的审理中,公诉机关对南勇提出17项指控,认为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的人民币和手表、加油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996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南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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