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55条,分别从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促进军民融合、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科技进步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促进科技进步工作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对更好地发挥全省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和创新型陕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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