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在出入境管理中多体现服务的内容。
要为对外开放和社会发展服务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是一部管理法,所以《草案》从管理的角度提得比较多,突出管理是对的。但是,管理中也应该多体现服务,也就是说要在管理中更好地体现服务,更好地体现改革开放。”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草案》对管理机构对外国人提出的申报事项办理的规定中,有些具体的要求没有写清楚,包括具体的时间、具体的部门等等。对这些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强调,出境入境管理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同时又要为对外开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既要考虑规范出入境管理的需要,同时又要考虑方便人员来往的需要。
建议扩大变更签证的种类范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欲晞说,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涉及侨务工作的重要法律。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及其亲属加入居住地的国籍就成为与我国有亲戚关系的外国人。”李欲晞说,我国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人数众多,在国内3000多万归侨侨眷中,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者和民营企业家。在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引下,他们越来越频繁地走出国门,到海外从事经贸活动,更多的人会出境旅游、探亲、留学。近年来,我国在实施出入境管理的过程中,公安、外事等部门从全方位提供出入境便利的宗旨出发,不断丰富和完善出入境管理工作。
李欲晞表示,这次《草案》将其中许多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简化了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制度。二是规定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护照证明其身份。过去华侨出国后国内的身份证是要注销的,成为华侨以后,回国以后护照无法证明其在国内的身份。护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出入境的一种证件,但是在国内要办理房产证明,或者到银行从事一些金融业务时,就没有了身份的证明。广大华侨长期呼吁这件事情。这次《草案》明确规定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护照证明其身份,将在海内外产生积极而良好的影响。三是适当地扩大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签发对象,增设了“探亲、投靠、赡养等种类的居留许可”。四是逐步降低了绿卡审批的门槛,除了允许以投资者的身份申请外,还可以以家庭团聚的理由来申请绿卡,主要的对象是未满18周岁和60岁以上要投靠亲友的人。五是扩大了办理居留证条件的范围,增加了国家需要的专门人才,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这一条是很重要的突破。
同时,李欲晞委员希望扩大变更签证种类范围。现在有的华侨回国是来探亲的,探亲的过程中需要从事访问、考察或者进行短期学习,旅游签证期限是有限的,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必须重新出去再办。福建省在变更签证种类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影响,但是现在没有上位法的规定就不太好操作。同时,建议增加签证入境的次数。比如持一次性有效签证的,有正当的理由需要出境以后再入境,只是一次性的签证就不可以,这样就很不方便。
“海外侨胞希望我们国家能为他们出入境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服务。”陈玉杰委员说,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把海外侨胞所提出来的为他们创造方便条件的绝大部分问题都解决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已经实行的关于变更签证种类的问题和有正常理由需要增加入境次数的问题在《草案》中没有体现。
陈玉杰委员说,海外侨胞回到国内发展的比较多,比如来的初衷是探亲,之后认为这里有投资的环境,又变为了投资。建议对增加签证次数以及变更签证种类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最好能在法律中加以体现。
应修改居留证件有效期的下限
《草案》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天,最长为五年。
来自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认为,上述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需要修改。她说,外国人居留证件有效期设一个下限即一百八十天,原意很好理解,主要是把停留和居留作了一个划分。但是实际工作中,聘任单位或者留学生所在的院校,都会根据这个外国人在这个地方的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到底签发多长时间,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多长时间。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我局就为一个留学生只签发了两个月的居留许可。”王琳举例说,这位留学生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的是留学生签证,但国内学校由于具体情况,只能为她申请两个月的时间。除了聘用单位和留学生所在院校的具体情况外,很多外国人会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换发、补发护照以后,可能在我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居留证件的时候,也不是满足180天的条件,所以下限应该修改。
《草案》在“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中包含了一项,叫“居留住址”。王琳说,在实际工作中出入境管理机构把它打印在外国人的居留许可上,但这项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我们现在对外国人居留住宿都是放得比较宽,他们在旅馆里可以住,在朋友家里也可以住,自己买房、租房都可以,住宿地是个常变量。按照《草案》的规定,居留住址发生变化后10天内要到居留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更换居留证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是完全不可行的。因为其频繁变换了住址以后,按照现在的《草案》规定,不仅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而且还要到出入境管理机构去更换居留证件,还要收取费用,这样做是很麻烦的,在操作层面上也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