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6月26日讯 经过7天议程,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今日在京签署了一部旨在加强保护音像表演者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北京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将永远载入世界知识产权史册。
《北京条约》共30条,包括“与其他公约和条约的关系”、“国民待遇”、“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权利的转让”等。
《北京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这一条约的缔结,在完善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促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北京条约》也将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高中国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升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和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闭幕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北京条约》有3大亮点:一是解决了“看”的问题,所有的条款都围绕表演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长期的空白点;二是对著作人、制片人等与表演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完善,解决了各方面的权利关系问题;三是条约中有10条界定了它与国际上已经形成的6大条约的关系。
自6月20日会议开幕以来,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721名代表参加了《北京条约》的一系列建设性工作。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修成正果。(记者 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