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讯 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范围,对掌握大量资金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至少要审计一次。
江苏省审计厅副厅长顾树生解读说,新规是对2001年政策的修订,有许多新的亮点。如:明确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是指省委、市委、县(市、区)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规定》要求,对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职期间至少审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