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1月10日讯 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将对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给予人均年1.77万元医药费补助。
依据《通知》,申请获得补助的中央企业须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包括: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离休干部人数发放补助金。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央企要向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提出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1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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