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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时间:2013-01-25 09:58来源: 作者: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月22日出台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  据了解,这八项规定包括切实改进会风、压缩活动数量、大力转变文风、改进考察调研、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出境考察和精简考核评比等内容。  在改进会风方面,规定要求每年只召开一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高级法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中、基层法院举行的专题会议;提倡开小会、短会、片区会,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开远程视频会议。同时,会议地点不得选定风景名胜区和五星级酒店,会场不置背景板、不摆放花草。  在压缩活动数量方面,规定明确了高、中级法院每年最多可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或者论坛;上级法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下级法院组织的各类院庆、乔迁、总结表彰活动;尽量少办或者不办庆祝、纪念、表彰等活动。  在转变文风方面,规定要求原则上上行、平行公文不超过3000字,下行公文不超过5000字。会议讲话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力戒空话、套话;领导讲话、调研文章要讲真话、实话、短话,讲深思熟虑、务实管用的话。  在改进考察调研方面,规定要求重庆高院领导任期内要考察辖区全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领导要考察辖区全部人民法庭。但是,高级法院院长到基层调研,中级法院领导陪同不超过1人;高、中级法院领导到基层调研,随行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基层法院负责同志陪同不超2人。  在控制公务消费方面,不超规格安排住宿,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提倡在法院机关食堂安排餐饮,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酒水;不搞长途迎送,不贴欢迎标语,不备土特产、纪念品,不安排列队欢迎和会见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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