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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要申报和登记备案

时间:2013-01-30 10:17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网1月28日电  甘肃省食药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备案。  这份旨在保障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意见还规定: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原则上由村餐饮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乡镇监管单位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甘肃省食药监局指出,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应重新回炉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防止污染。  此外,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这份意见还指出,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与承办者和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记者 张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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