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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代表:家属挟尸索赔影响稳定 应立规强制火化

时间:2013-01-31 19:54来源: 作者:收藏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8日讯遗体超期存放在殡仪馆,最长达3年,怎么办?来自泸州代表团的刘先赋代表提出《关于对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予以地方立法的建议》,呼吁四川制定针对非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规定,对无理拒绝火化的非正常死亡尸体,予以强制火化。  在非正常死亡的各类纠纷中,尸体作为证据保存和强制火化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刘先赋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现在非正常死亡尸体,由于种种原因,常停放于殡仪馆,拒绝火化的事例逐年增多,有的家属故意拖延火化尸体,以此作为索取赔偿的筹码,形成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经调查,仅泸州市范围为例,短的数月,长的竟两年有余,最多的甚至达到三年,每天尸体存放费240元,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刘先赋说,“在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处理上,虽然有的家属尚能理性对待,但也有的家属拒绝火化,以尸体为要挟,以期达到不合理要求。对此,浪费了殡葬资源,又妨碍了社会管理,这种情形亟待纠正。”  “非正常死亡尸体引致纠纷的情况并非个别。”刘先赋认为,和谐社会的稳定,需要明文载法,统一立法,才能有效避免该类案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因此,四川制定一部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使强制火化于法有据,已成为当务之急。”刘先赋说。  为此,刘先赋代表建议四川制定针对非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规定,对无理拒绝火化的非正常死亡尸体,予以强制火化。“出台的规定本身,不仅可以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供相应依据,更最要的是可以防止此类社会问题的产生。”刘先赋表示。(记者 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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