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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配备“国标”出台

时间:2013-03-19 13:47来源: 作者:收藏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教育部日前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其中,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之比应达到1∶5—1∶7,而保教人员与幼儿之比应达1∶7—1∶9。  规定  9个娃娃至少要有1名保育员  根据《标准》,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教育部规定,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之比应达到1∶5—1∶7,这意味着每7个娃娃至少就需配备1名幼儿园老师;而保教人员与幼儿之比应达1∶7—1∶9,最多9个娃娃要有1名保育员。另外,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需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于寄宿制幼儿园,教育部要求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教育部要求,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现状  幼师配比差额有逐渐加大的趋势  目前我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有149.60万人,比2010年增加19.07万人,师生比由1比26下降为近1比23。那么,我省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总数为74028人,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虽然近年来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但依然面临着入园率不高、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我省农村地区仍有大量建设学前教育机构的需求,农村地区教师缺口较大,一些城市幼儿园也存在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1年,我省幼儿园园数达4257所,比2010年增加467所;在园(班)幼儿数达108.6万人,比2010年增加9.89万人,增长10.03%;教职工数为54417名,比2010年增加7416人,增长15.78%;专任教师数为32718名,比2010年增加3515名,增长12.04%。按该数据计算,我省入园儿童数量与专任教师之比高达1: 33,与教育部规定标准相差甚远。而早在2010年底,教育厅发布《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幼儿园师生比为1:21,幼儿园专任教师配比差额有逐渐加大趋势。  调整  富余校舍可办幼儿园  在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我省《学前教育条例》中指出,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在490个乡镇各建1所具有辐射作用的中心幼儿园;在较大自然村建一批村社幼儿园;以民族自治县为重点,建一批“民汉双语”幼儿园。凡达到相应规模的幼儿园,省级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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