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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时间:2013-03-20 18:31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主线,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深入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开发的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国家和自治区级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九个方面制定了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保障措施,是结合新疆实际编制的首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主体功能科学布局,将着力构建 “一核两轴多组团”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天北和天南两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三屏两环”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促进新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清晰,空间结构不断优化,空间利用效率加快提高,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疆主体功能区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新疆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主体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天山南北坡城市或城区以及县市城关镇或重要工业园区,共涉及59个县(市)。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关系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应该或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在天山南北坡23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53个县(市)。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共107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该规划编制实施,是新疆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于推动新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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