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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体验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

时间:2013-04-03 06:53来源: 作者:收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临近第一季度收尾。  写入刑诉法总则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得到贯彻和执行?律师界多年诟病的“会见难”现象是否已经消失?记者专程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探访体验。  律师会见室首日启用承载新功能  高墙、电网、铁门、持枪武警。  记者来到看守所监区大铁门前,注意到门两侧墙体上挂有同样白底黑字的铭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着“律师会见室”,铭牌外侧有室门。  刑诉法自1979年出台后,经1996年首次修改,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修改前的审判阶段提前至“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记者多年前采访刑事辩护律师时,常常听到这样的抱怨和意见——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既受限于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受限于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现实是,直至刑诉法第二次修改之前,有律师在得到会见批准后,因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屡屡以工作繁忙为由多次变更会见时间,不得不迁就人家的时间安排;律师会见有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律师与在押人员双方心存顾虑,难以实现会见目的……  陪同记者采访的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王兴军站在进入监区的大铁门前,指着大铁门右侧的律师会见室说,以前这里是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去年6月启用家属会见单、双向视频系统后,这里的原设计功能有所弱化,为适应贯彻刑诉法的需要,该所经过规划改造,改建成9间律师会见室,恰恰于记者采访当天投入使用。  王兴军转身指着大铁门左侧的律师会见室说,那里尚未改建,但马上在下周进行同一设计和同一规格的改造。  独立隔离间律师会见不受干扰和监视  记者推开经改建后的律师会见室屋门,见屋内临窗有一条长长的通道。  这里共有9间会见室,每间会见室空间不大,室门玻璃不透明,门与门紧紧相并,站在过道无法窥见任何一间会见室内的情景。  会见室门框上方装有LED电子屏,显示着律师姓名和会见号码。  这时有位律师结束会见推门出来,记者得以进入空无一人的会见室。室内中间位置有道矮墙隔断,上设不锈钢栅栏,分隔出会见人与被会见人两个空间。据说这里原有的塑料椅子通通更换为更为舒适的座椅,椅子上摆有靠垫和坐垫,细微之处彰显人性化。  “坐在这儿,听不到相邻会见室里说什么。”  王兴军指着室内四壁,说这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相邻谈话的干扰。会见室内设有两个摄像头。  “摄像头只能看、不能听,不具备监听功能,仅仅为保障被会见人权益安装的。”王兴军接着说,“律师与被会见人谈话时,背后也不再站立着管教民警或辅警。”  正在这里会见在押人员的北京律师石红英,接受了记者的现场采访。她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在今年施行后,她来第一看守所和北京市其他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有六七次,这位女律师的感慨是,“以前老讲律师会见难,现在这个老大难问题确实得到解决了”。  石红英告诉记者,“这里不仅可以电话预约,还可以网上预约,仅凭刑诉法规定的‘三证’办理会见手续,很便捷。”  当记者来到看守所大铁门左侧的律师会见室时,眼前看到的一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确切地说,这里应该称为律师会见厅,13个相互紧邻的“窗口”一字排开,没有独立隔断空间,律师与被会见人虽能够交流无障碍,但相邻之间也存有一定的干扰。但是,眼前这一切即将成为历史而得到彻底改变。  “下周我们就开始施工改造,改造完,这边就跟那边完全一样了。”王兴军说。  提供优质服务一天最多安排律师会见70次  第一看守所民警张宝霞有着27年警龄,目前在收押、遣送部门工作,她不仅要接待各办案机关与看守所联系和接洽工作,同时负责接待律师会见。  工作这些年里,张宝霞多次遇到律师因会见手续问题向她发脾气、耍态度,她告诉记者,自己有过委屈的时候。  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张宝霞明显感到工作的新变化,她说不仅办案各单位提讯量增加了,律师会见的工作量更是显著增加。  “今年以来,最多一天,我们安排律师会见达到70人次。”  记者问这位女警官,她的工作量增加体现在哪些具体工作环节上。张宝霞告诉记者:“刑诉法修改后,过去不许会见的,现在都可以会见,律师会见不仅量大,而且次数频繁。”  记者得知,律师验证手续虽然不由张宝霞负责审核,但进监区提领在押人员与律师会见,按规定必须要由两名民警共同完成。  张宝霞要做的工作是——把提票递到监区窗口,由看守所里边的民警来接收,拿着这个提票去提讯大厅登记,再到各监区各监室提人,会见完将人送回,再接着提人,再送回去,这不仅要有民警来回巡视,还要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结果是不停地来来回回地忙。  “其实忙点没啥,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律师服务,保障诉讼。”张宝霞说。  据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顾鹏向记者透露:全市看守所自今年1月1日至今,未接到一起因律师执业保障不力引发的投诉,各看守所认真贯彻刑诉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赢得了律师们的广泛赞誉。(记者 杜萌 张昊)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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