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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管局:限价房可出租 但必须用于居住

时间:2013-04-05 10:56来源: 作者:收藏
  观点地产网讯  2月19日消息,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该市允许市民将限价房出租,但是必须符合住宅的使用规定,仅限用于居住,不能用于经营或商用。  根据天津市限价房的申请规定,凡是拥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收入财产方面要求上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家庭财产人均在11万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此外,集体户口因就业在天津落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因上学、当兵在天津落户的集体户口不允许申请。但大学生毕业后在天津找到工作,集体户口也可申请限价房。同时还有特殊的支持政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单人也可以申请限价房,要求上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并且名下无房,财产在13万元以下。  另根据规定,天津市的限价房在购买并且交纳契税五年以后才可上市交易,从契税票交契税的时间开始计算,五年以后可以上市。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任何增值收益,按照商品房上市的相关税费规定来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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