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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禁小作坊生产婴幼儿食品 实行年审制度

时间:2013-05-03 14:53来源: 作者:收藏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吃到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和制作的食品,为规范小作坊和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我省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全文,并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法制办。  食品小作坊实行年审制度  《意见稿》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办理许可手续并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逐步推动食品摊贩集中化管理  在食品摊贩管理方面,《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地、街区、经营时间,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逐步推动食品摊贩的集中化管理。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要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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