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民众拒绝就业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返回首页

内蒙古民众拒绝就业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时间:2013-05-29 13:29来源: 作者:收藏
  新华网5月20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按照最新规定,内蒙古城镇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如果拒绝就业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内蒙古最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帮扶渐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在等待就业和培训期间,应参加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在规定时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或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民政部门可暂停其家庭低保金的发放或取消其低保待遇。在暂停低保金或取消低保待遇期间,该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城镇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不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当地城镇低保保障标准,都可按原享受低保金额给予3个月的“渐退帮扶”生活保障,且其他低保待遇不变。3个月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的,其全家退出低保,且3个月内民政部门不再批准其重新享受低保的申请,特殊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3个月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政策继续实行差额补助。(记者 李云平)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