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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关12年判无罪 死者家属上诉称判决违法

时间:2013-09-06 04:39来源: 作者:收藏
  新京报讯  在“死刑保证书案”一审对被告人李怀亮被判无罪后,被害人家属一方一直请求检方就判决结果提请抗诉。而就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家属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判决被告人及其法定继承人赔偿上诉人各项人身损害费用计152232.1元。  昨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明确答复是否会提起抗诉,而被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进而使得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判决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提出上诉,对判决中的刑事诉讼部分则无权提出上诉。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张青松认为,虽然被害人家属只能对本案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二审期间还是要对一审认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当然审查的重点还是集中在民事部分。如果检方最终对本案提出了抗诉,那么本案刑事部分最终是否还会是无罪仍存变数。  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第三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检方提出的2001年8月2日晚上李怀亮将被害人郭某奸杀并抛尸的指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因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无罪。  2012年,新华社半月谈杂志报道称,李怀亮之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长期羁押,根本原因是为了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2004年5月,平顶山市中院曾与其签订“死刑保证书”,承诺“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  ■ 争议  被害人家属 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据了解,被害人家属于5月6日提交上诉状,他们认为李怀亮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  被害人家属认为,平顶山法院4月25日的判决存在判决程序、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几方面均违反法定程序,因而提请平顶山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结果抗诉。  上诉书申明,平顶山中院在2003至2013年的十年期间,针对同一犯罪事实和证据,曾作出死刑、死缓、无罪三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视法律为儿戏。  原告代理人、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树英律师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再次审理本案,本案的重新审理应当由河南省高院指定同级其他地级中院审理,平顶山市中院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违反法定程序。  此外,他们还提出,就在4月25日平顶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前,被告人李怀亮的辩护人将相关庭审笔录等在媒体上展示,诱使后者作出大量仅有单方意见的报道,错误引导舆论认为该案存在第三人作案嫌疑,影响该案判决。  “综上违法行为并结合案件的证据和客观事实”,被害人家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  昨日,被害者母亲杜玉花在请求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时晕倒在门口,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害者家属表示,将等待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11日之前的书面答复,否则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继续主张。  李怀亮辩护律师 得知上诉李怀亮心情平静  截至昨日,检察院并未就此案是否抗诉答复被害人家属。知情人称,因此案案情复杂,多年补充侦查无新的证据产生,加上舆论影响,检方抗诉与否都承担着巨大压力。  昨日,李怀亮的辩护人、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表示,李怀亮自4月25日当庭宣告无罪以来一直在亲属家静养,得知被害人父母上诉后心情平静。就被害人上诉问题,目前李怀亮“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李怀亮的另一位辩护人蔺文财认为,上诉是被害人的权利,他会继续和王永杰做好代理工作,等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记者 张媛 卢美慧)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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