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中贸圣佳:法院未叫停钱钟书书信拍卖 返回首页

中贸圣佳:法院未叫停钱钟书书信拍卖

时间:2013-09-16 08:16来源: 作者:收藏
  新京报讯  昨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贸圣佳)对新京报独家回应称:“法院裁定只是不允许侵犯(钱钟书、杨绛等)书信手稿的著作权,并未叫停拍卖活动”。  专家称,就裁定来说,法院并未叫停拍卖信件的物权。  日前,杨绛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拍卖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其有侵犯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  私信著作权属发信人  钱钟书、杨绛(原名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已故),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往来密切,通信频繁。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告表示,将于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书信手稿。  杨绛获悉后,表示不同意中贸圣佳拍卖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诉前裁定,请求法院责令中贸圣佳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杨绛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侵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  律师  已提起民事诉讼  杨绛的委托律师王登山称,在拿到裁定当天,他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中贸圣佳,要求保护杨绛及家人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  据了解,该案还未立案。  中贸圣佳称,法院裁定未要求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拍卖活动。  ■ 回应  拍卖公司:手札曾公开展览刊载  昨日,中贸圣佳就此事对新京报独家做出回应,称其公司一直致力于中国文物艺术品的回流工作,在18年的经营中坚持依法守法经营,并受法律保护。  中贸圣佳称,公司在2013年春季拍卖会有幸征集到钱钟书手札100余件,这些手札均来自海外,委托人曾表示“将此批钱钟书的重要文献回归祖国是最好的归属”。  中贸圣佳称,据了解,此批钱钟书、杨绛等手札围绕《也是集》及《干校六记》两本书稿在港出版事宜、是作家与主编之间的工作和学术观点的沟通。此外,上述手札包括的钱钟书、杨绛等信件,早在2008年香港为纪念钱钟书逝世十周年,就已进行过公开展览,并有刊载。  中贸圣佳称,二中院的裁定可以明确证实:并非裁定要求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  ■ 专家  法院裁定未涉及物权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称,法院做出了裁定只是说不让侵犯著作权,并未提叫停拍卖的事。叫停拍卖是在物权有问题情况下进行的,裁定只谈到在拍卖过程涉嫌侵犯著作权,未提及物权。因此,拍卖公司如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著作权,可以做任何行为,即在认为自己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情况,可进行拍卖活动。  季涛称,目前起诉侵权案还在诉讼阶段,以前拍卖公司是否侵权正在审查,但法院发出的裁定,确实没说拍卖公司不能拍卖。  ■ 事件回顾  5月19日  中贸圣佳召开“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新闻发布会。  5月21日  杨绛初次作出“此事非常不妥”的回应。  5月26日  杨绛关于此次拍卖发出声明称:坚决反对拍卖,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  5月29日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  6月2日  杨绛再次发表声明,要求中贸圣佳立即停止将于本月举行的有关拍卖和宣传活动。  6月3日  北京保利宣布撤拍;二中院作出裁定:对杨绛提出“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信件”的诉求,法院裁定称:“在拍卖、预展及宣传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及其女儿钱某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记者 张玉学)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