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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3-10-12 17:18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2月18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新修订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他说,《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粉煤灰概念、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等内容。具体说,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为粉煤灰不仅包括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飞灰,还包括燃烧副产物炉底渣;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粉煤灰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动的协调和管理机制;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粉煤灰堆放、运输,处置和利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如“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记者 胡建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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