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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改革创新决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间:2013-10-16 14:29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提交上海市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们一致对草案修改稿表示肯定,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制定细则和措施,确保改革创新有效落实,并建议人大在草案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在报告中指出,有委员提出,根据中央精神和上海工作实际,当前改革创新需要着重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建议决定(草案)中增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规定。  草案修改稿对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了规定,要求本市按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法律资源运用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改革创新;对于改革创新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规定。  在改革创新的机制保障方面,此次的草案修改稿提出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委员们一致认为,草案修改稿通过反复修改,充分体现了上海特色和法治精神,内容精炼,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施雷委员建议,纲领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有所不同,建议政府在决定出台后尽快形成操作性强的细则文件,在落实方面花功夫。吕贵委员同样建议政府部门下苦功、花力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操作办法,推动改革创新落地。  还有委员建议,人大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使得决定不要成为一种束之高阁的宣言,而是真正成为改革创新的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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