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我省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严格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不得向党委、政府提请审定,各级党委、政府不得受理。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不得在起草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等内容中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维护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工作考核、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并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反映。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业务部门的文件作为审核、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否则,将追究相关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条条干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省编委督查室、省编办督查处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受理电话为12310。(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