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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今日受审 被控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时间:2013-10-18 17:09来源: 作者:收藏
  正义网9月24日电  备受关注的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9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友等120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今年初,曾任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被告人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2013年2月4日,其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神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经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3月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执行逮捕。2013年6月7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靖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1986年4月,该户口迁入神木县神木镇。2006年8-9月间和2008年10-11月间,被告人龚爱爱无视国家法律,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某(已死亡),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到神木县公安局派出所采集了自己的人像,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件,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张某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之后龚爱爱给了张某30万元用于为本人及女儿购买北京户口,后张某通过了他人办理了龚爱爱及其女的两个北京户口,户籍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1号楼。

  检察机关认为,龚爱爱的行为妨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龚爱爱辩称自己无罪,控辩双方就龚爱爱持有3个假户口本及身份证,且虚假身份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事实,是否应定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展开激烈的辩论。上午11时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当天下午,靖边县人民法院还对与此案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5名被告人玩忽职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记者 倪建军 田宏军)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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