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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不作为延误救助可追刑责

时间:2013-10-18 20:15来源: 作者:收藏
  流浪者求助,往救助站一送,不用管后续事宜?今后这种情况在湖南省长沙市将不再发生。近日,长沙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首接负责原则、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组建联合巡查队伍等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该救助新规已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首接人员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推诿责任,或者不履行救助职责,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比较长沙市以往的救助管理办法,新规更详细、更明确地对救助工作做出了指导。其中规定,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员等流浪乞讨人员(在自愿求助的前提下)实施帮扶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症病人、传染病人等实施特殊性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甄别后救治。  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将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队伍,重点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  长沙市还将在3家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救治病房,对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人员安排护理员陪护,相关医院不得拒收传染性病人的转院诊治,坚决杜绝放弃救治的现象。(记者 李琪 黄子为)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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