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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重污染天气拟对机动车限行

时间:2013-10-19 00:29来源: 作者:收藏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原则通过《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停产,对机动车限行、停驶等进行管控措施。  该《办法》要求,实行大气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行业的物料运输应当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落;城市餐饮服务业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煤炭交易市场、型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严禁超标准煤炭及制品进入市区;各地可依法在本辖区内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及改用清洁能源。(记者 马竞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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