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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对4部规章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时间:2013-10-20 04:47来源: 作者:收藏
  按照国务院取消审批项目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对4部规章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于近日发布今年第9号至第12号部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涉及交通运输部的5项审批项目:“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确定”。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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