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出台的《银川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对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地规划工作纳入保护和规范的范围,影响了银川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部分县市区政府存在变更教育用地性质、将校舍挪作他用的现象,导致银川市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明显低于自治区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
新条例在保持原有中小学校用地保护的同时,增加了幼儿园的内容,明确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将完全小学每生用地调整为不低于23平方米;将中学细化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每生用地调整为不低于30平方米,高级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35平方米。条例还规定,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涉及成片开发的,学校、幼儿园要与建设项目同步交付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要预先留足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最迟在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60%时,动工建设配套学校、幼儿园;零星开发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定主管部门约定建设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幼儿园增设校舍和场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前,对涉及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应当征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记者 申东)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