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并且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其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合伙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有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至2014年底。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享受一项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可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记者 张维)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