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铁路行政处罚工作,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可处以相应罚款。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共4部规章。(记者 梁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