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丁国华等12名人大代表关注到刑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的问题,并提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建议》。
收到建议后,省高院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法院建议稿),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档案材料,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现正征求有关方面对该实施办法的意见,待酝酿成熟后将正式颁行。
省检察院和11个市级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部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同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及其基本资料予以封存;人民检察院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和犯罪记录证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须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今年1—10月,共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已依法刑事和解的281名未成年人不予逮捕,对61名未成年人不予起诉。(记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