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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农民工讨薪有后盾

时间:2013-11-28 11:26来源: 作者:收藏
  央广网11月27日消息  27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重庆将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讨薪,今后有望能申请法律援助。

    据悉,修订草案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法律援助范围进行里调整,按照民事(经济困难)、民事(非困难)、刑事(经济困难) 、刑事(通知辩护)等四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修订草案中新增的,民事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情况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土地成本经营权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等)等请求损害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权人为其监护人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形。

    同时,修订草案还扩大了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执行。(记者 陈鹏)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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