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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污染类涉案人员年底前投案可从宽处理

时间:2013-12-09 10:37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表示,年底前,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非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该通告指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将重点围绕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等“十五小”企业与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新六小”企业。此外,通告还提出,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 马竞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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