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共33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职责分工,医患双方的责任义务和预防措施,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的处置程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职能、工作程序,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做出规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一次明确了“医闹”和“患方”的范围,不但可以让医院与医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于患者的治疗上,同时也可以减少“医闹”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经济和情感损失。此外,《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相关医疗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对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及确定赔偿金额,可以给真正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更加具有法律保障的经济赔偿。(记者 马竞 周宵鹏)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