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八条,其所指的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
银监会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收账款全部权利权益的转让是保理业务基础,并按照不同维度对保理业务进行了分类,同时对应收账款做了界定。在保理融资中,进一步严格合格应收账款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予以了明确。
银监会表示,由于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的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至2014年1月10日,相关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fengtao_c@cbrc.gov.cn或发送信函至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记者 苏雪燕 刘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