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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税收征管 欠税未结清的禁止出境

时间:2013-12-12 10:23来源: 作者:收藏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税务部门提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

    为了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浙江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分工、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换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根据《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部门应当根据税务部门税收控管和查办涉税案件需要,协助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暂住人口居住情况、境内外人员出入境记录等信息。对税务部门提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被强制执行纳税义务而拍卖或者变卖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税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屋后,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部门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记者 岳德亮)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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