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全省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同时要加快推进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政策措施。一旦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投保人将获得经济赔偿。
据悉,我省将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电梯责任保险。在此基础上,再稳步向全省推开。(记者 马金)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