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会议作了这三部政府规章草案的说明。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和自然资源,在防汛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宝贵的湿地资源,扭转因随意侵占湿地造成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规范了保护措施。林业部门要定期进行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防洪等规划相衔接;湿地要实行分级管理,对各级湿地的设定及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作了规定,同时还列举了保护湿地的相对禁止事项。三是规定要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湿地进行监测,发现存在或可能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的,应当制定相应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规定了各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机构)、水利、环保、农业等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责。四是对严重危害湿地生态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范。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点要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为残疾人出行提供必要帮助。二是对无障碍信息交流进行了规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各类考试的主办单位应当为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省和设区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省和设区市的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相关信息。三是对无障碍社区服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扶持措施,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完善其无障碍服务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提供便利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对住宅的相关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提出具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其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二是具体规定了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责任。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和消毒产品、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管理、供水水质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在清洗、消毒后委托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按国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水质检验。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和水源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设备周围保持良好卫生状况,地面平整硬化,具有废水排放设施。三是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生产单位规定了卫生管理责任。生产涉水产品要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生产单位要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组织生产,并根据产品特点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检。以上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保障公共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