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表示,“水影响评价审查”是北京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水资源管理利用水平,实现首都量水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据了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四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需要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四种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
北京市政府10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将“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4年6月底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北京“水影响评价审查”尝试将“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行政许可整合为1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按照规定,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重新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履行技术审查、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
“水影响评价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组织进行,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技术评价报告等审查文件。通过后方可进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如未通过技术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复审。(记者 关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