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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时间:2013-12-23 16:30来源: 作者:收藏
  本报北京讯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等“四要”,这是北京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意见》提出15条职业道德规范和5项落实措施,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力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意见还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投诉、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公务员信息公开、任职公示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约束,促进广大公务员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针对当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制订专项教育治理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此举有利于推动广大公务员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促使公务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建设一支高素质骨干公务员队伍,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品牌。(通讯员 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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