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6日在此间公布。
该《意见》达36条,规定法官应当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为律师执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律师应当支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尊重法官的裁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法庭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他们肩负着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见》因此就彼此尊重,保障依法履职;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相互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等作了明确规定。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彤生认为,该《意见》的颁布实施,是福建司法领域的大事,从宏观上、微观上解决了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阅卷、庭审等问题。
他表示,希望法院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间的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经常举行,使法官与律师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能够尽快得以反馈和解决。(记者 孙贤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