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表示,《药品管理法》修订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药品管理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可附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请于2014年2月7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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