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若干规定》提出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入精简会议。
规定明确提出,省政府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尽量减少开会。同时,进一步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同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关联度比较高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尽可能合并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期半天、非涉密的工作会议,如没有重要研究事项、不需当面交换意见的,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不集中开会。
切实控制发文数量。除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确需发文的要严格控制,不得向市、县(市、区)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省政府领导在分管范围内一般性讲话可以公开的,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
切实减少各类简报。反映条线工作动态的有关简报,通过内部办公网络发布,不再印发纸质简报。(记者 钱奕羽)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