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落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确保全区化妆品质量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2年5月16日至6月22日,在全区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美白、祛痘和抗皱类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产品配方、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检验报告、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原料购进为重点内容。检查要求,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产品备案资料、原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按职能权限,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