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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

时间:2012-06-06 17:12来源: 作者:收藏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着力查找监管职责范围内质量安全风险点,制定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保健食品源头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按照2012年全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于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擅自委托生产的、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按照监管职能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其它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从重从严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制假售假地下窝点,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品种,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

二是加强“问题企业”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容易发生违法添加的品种,适时组织开展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加大对这些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是落实生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对发现生产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情形的企业和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将这些企业列入实施重点监管的对象。

四是建立违规企业约谈制度。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企业违法违规事实,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是加强原料采购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要求,对主要原辅料供商实施审计,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

七是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的相关要求,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严把产品质量出厂关。产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对目前暂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要求一律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八是加强委托生产加工监管。把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督促企业要托生产加工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委托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委托双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明确产品标签说明书准确真实地反映委托双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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