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全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2年3月开始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局要求,各地、州、市局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加强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及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