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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准

时间:2012-06-20 15:58来源: 作者:收藏

为加强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提高医疗器械市场集中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的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讨论的基础上,对现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规定》明确了自治区局和各地州市局的事权划分,并从注册资金、机构与人员、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等5个方面对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规定与现行标准相比较,全面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规定了申请开办第二、三类综合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有的注册资金,有效解决了医疗器械经营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二是细化经营不同类别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准入标准,改变了过去因验收标准不系统而造成的现场检查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范了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三是强化质量管理要求,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新规定的施行,将对促进自治区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本好转、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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