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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

时间:2012-06-27 18:36来源: 作者:收藏

为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监管,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经营过程中应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是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特别对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零售企业一次销售是否超过5个最小包装等情况加强监管。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GSP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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