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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举报 两样答复

时间:2013-10-28 09:40来源: 南方农村报作者:胡新科收藏
  南方农村报记者 胡新科
  近日,梅州市网上信访平台上一封实名举报“梅县隆文镇国土干部伙同他人非法采矿”的帖子引发关注。网帖称,梅县隆文镇国土干部李学国伙同他人在山里非法采矿,运输至白渡镇进行选矿,对村庄河流、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2013年8月16日,梅州市公安局在网络问政平台回应称,梅县隆文镇镇聘干部李X国涉嫌非法采矿,隆文镇政府已成立工作组,责令其停止作业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村民惊讶发现,在公安部门作出回复后,梅县国土局却在国土部门网站上回应称,举报情况不实。
  同一举报,为何政府部门给出两个答复,南方农村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8月2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梅县隆文镇檀江村采访。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檀江村长坑岌一带山林处。记者看到,有数亩山林已被挖开,***着黄色山石。村民李志(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片山林是李学国承包的。2011年,便有公司来这里挖山,但规模较小。今年六七月份,开始往外大量拉运山石。近段时间暴雨不断,水土流失很严重,而且卡车还会压坏村里的道路,村民们便开始在网络问政平台投诉。
  南方农村报记者辗转找到网帖举报人李尧歆。李尧歆对此进行了否认,“网帖不是我写的,有村民冒名举报。”
  村民李志告诉记者,李尧歆不仅是村干部,还是李学国的亲戚,“村民们怕报复,就用李尧歆的名义举报。”
  檀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元亮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李学国承包了村里400余亩山林,最初是想在长坑岌一带开发大理石、白石,村里确实是和梅州福华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李学国签了合同,“在那里挖了两三年了,可能对村民会有些影响。”
  李学国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2011年和福华公司一起同村委会签订了开发大理石、白石的协议,并由福华公司办理了林地取土证,“只是想挖一下,看看下面有没有大理石、白石。”
  8月26日,梅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林股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网络问政来信后,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矿管股等部门前去调查,目前已经得出结论,“网络问政举报不实。”林股长说,李学国是县聘专干,安排在隆文镇国土资源所工作。2011年,福华发展有限公司初步认定檀江长坑岌一带有大理石、白石资源,和李学国口头商定由福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探测,并办理了林地取土证。2013年7月,福华发展有限公司仅将2011年期间挖的泥土运出一车到白渡镇选矿场进行砂土分离。
  林股长介绍,如果福华发展有限公司在那里挖出了大理石、白石等资源,并进行开采,不办理采矿手续,肯定是属于非法采矿,但是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福华发展有限公司并未在该处挖出矿产,“只是挖土取砂,看看下面有没有矿产。”
  梅县国土资源局丘志超副局长表示,当地村民曾问政十余个政府部门,不知道为何各部门的回应会截然不同,“公安局的回应我也看过,应该以国土局的为准。”
  “2013年7月才把2011年挖出的泥土运出去。”对于国土部门的回应,多位村民认为这难以取信于民,村民更愿意相信公安部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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