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后,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继续探索,不断创新,合作社健康发展,越办越好。入社成员由314户发展到1222户,增加908户;土地入社面积由1.5万亩增加到3万亩,扩大一倍;总盈余由1342万元增加到2759万元,增加一倍多;社员资金回报率由31%提高到44%,每元多分0.13元;土地亩均收益由710元增加到730元,增加20元。
2012年,该合作社种植110公分大垄双行玉米2.5万亩、90公分大垄马铃薯5000亩、代耕作业31万亩,全年总收入5594万元(其中,土地经营收入4798万元,机械代耕收入775万元,其它收入20万元),总支出(包括折旧)2835万元,实现盈余2759万元。
在合作社组织机制上,我们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完善。一是要求农民土地整户入社。有的社员反映,个别农民集体分给的承包地没有全部入社,但却与其他农民一样平均享受国家补贴,这样做不公平。后来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改变了这种状况,实行土地整户入社,避免了部分成员利益被侵占的现象。二是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前年,我社7名管理人员只分红,不挣工资。虽然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但是每个人还没有真正做到各尽所能。为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去年初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以绩效定工资。完成目标后以年度总盈余2%作为工资总额,理事长挣工资总额的20%,其他人员挣工资总额的80%,有效地调动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取消了春季付保底金的做法。有的社员提出,一些社员春天要保底金,是出租土地,他们与合作社是合同关系,实质不是合作社成员,因此没有资格享受秋后分红。按照社员建议并经代表大会通过,合作社实行春要保底金,秋后不分红的办法,并将道理告诉农民,一些想春天要保底金的也就不要了。
三年来合作社的发展有苦有甜。我们亲身体会到,农机合作社实质是种植合作社,并且也是土地合作社。土地入社既是农民与合作社联系的纽带,也是农民参与分配的重要依据。就农机合作社来说,土地代耕租赁可以有,但土地入社必须有。但怎样才能吸引农民土地入社,我们感到应把握三条:
一是合作社不应有无主财产。合作社实行联合所有,财产是大伙的,每一分钱都应体现在成员身上。我们合作社实行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公积金每年都全部量化在当年成员的个人账户上并等同于投资,这样做不仅合作社成员之间产权明晰,而且不同年份也利益清楚。所以农民才愿意出地出资,并且愿意提取公积金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合作社两年提取公积金1260多万元,现在合作社正常经营基本“不差钱”。
二是国家补贴所产生的盈余要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国家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是给全体成员的,不是嫌贫爱富,给少数成员甚至个人投入的匹配资金,国家补贴面前成员人人平等。我们合作社2010年没有实行国家补贴平均量化,以为国家补贴是给出资人的,农民感觉合作社是我们几个人的合作社,所以不愿带地入社。2011和2012年我们依法将国家补贴产生的收益平均分配给大家,土地入社迅速达到3万亩。合作社依法办事把我们出资人救了,更把合作社搞活了。现在虽然合作社成员增加,国家补贴分给每个人的收益“摊薄”了,但由于规模效益已经逐步显现,个人收益未减反增。
三是合作社只有实行民主控制才有生命力。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不按出资额表决,这是合作社法赋予成员的权力,也是合作社成员在民主权力上有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我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都是由理事会“拿点子”或其他成员提建议,然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再由监事会全程监督执行,并做到及时公开重大决议落实和财务收支情况。社员们说:合作社来一分钱大家有份,花一分钱大家都知道,合作社在成员控制下运作,大家伙说了算,我们能够参与,才愿意参与。合作社自我及时纠错,才“不犯大病”,才有生命力。
以上三点,是我们仁发合作社由亏到盈、由小到大,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法律确立的合作社标准的底线。这三条缺一不可,必须坚持。今年我们已经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告别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取消保底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现在合作社已吸引2416户农民带地入社,面积超过5万亩,并在去年严重秋涝的情况下,已将4.8万亩进行完秋整地,为今年春播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还将上仓储和烘干设备,逐步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