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经发[2012]10号
各乡镇(街道办)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做好2012年度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工作,根据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10]8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单位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截止到2012年5月30日前已经县工商登记并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统计系统上传的所有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桂政办函[2010]8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1、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单位的基本情况;2、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录表。申报文件及附件资料请从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到桂阳农经网“QQ群共享”中提取。以上材料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县农经局农村经营体制股(地址:县四家大院633室,联系人:房幼英,联系电话:4472677,13875535890),将电子文档发至(县农经局办公邮箱)。
二、有关指标说明
(一)办公经营场所面积:指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办公、培训、生产、加工、购销等场所面积的总和。不包括成员分散生产经营的场所面积。场所所有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或长期租赁(10年以上)的按实际面积计入指标值;其他情况减半计算。
(二)成员人数:合作社成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资成员取得合作社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盈余分配权;二是合作社为成员建立了个人帐户。颁发《成员证》的在档案管理项计分。
(三)年统一销售额:指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产品的总额。合作社需建立产品收集及销售的台帐,其收入在会计财务帐上有相应的体现。根据销售方式不同,属协调销售的按销售额的10%计算指标值;属自主销售的按销售额的100%计算指标值。在此基础上,属加工后销售的按上述方式计算出的指标值再乘上一个1.1的系数,得出该项最终指标值。
(四)年统一购买农资额:台帐资料要求同上,属协调购买的,指标值按购买总额的10%计算,统一采购配送的按实值100%计算。
(五)年“二次返利”额:要求建立“二次返利”运行机制,统计、会计账务资料齐全。
(六)产品质量及基地认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由合作社自主办理或由与本合作社有隶属关系的上层级合作单位办理并已授权本合作社使用的,据实每项加计10分;属合作社成员个人办理的,减半每项加计5分,其它情况不予计分。
三、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的评选工作,指导好本辖区内的合作社,切实搞好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服务能力,扩大组织规模。
(二)各合作社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合理、管理严谨。特别是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据符合逻辑。
(三)复核审查的时间初定为八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1、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2、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录表;
3、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4、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表;
5、桂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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