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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秀农民

时间:2012-10-08 15:39来源: 作者:收藏

                                                        浙农办〔2012〕10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拟于下半年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现场会,并表彰100家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名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1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工作者。现就做好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在全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荐,已获全国表彰的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参加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工作者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分管或从事合作社管理工作的人员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1.管理规范化。章程制定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员数100名以上(其中农机、植保、水产类合作社成员50名以上);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成员账户,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品牌化。产业属县级主导或特色产业,带动非成员农户500户以上;生产规模达到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要求,且在本县(市、区)内名列前茅;年统一经营销售额高,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20%以上;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称号。
  3.生产标准化。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面积、饲养量)占总产量(总面积、总饲养量)的80%以上;建立规范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比例达到80%以上。
  4.成员技能化。每年组织社员参加各类生产技能、标准化、营销等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1人以上达到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0%以上成员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产品安全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基地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之一;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测仪器;社会声誉良好,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近年来,在提升发展中率先创新经营机制,经营业绩突出,实现做大做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推荐。
  (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1.作用发挥大。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科技推广、农民增收、产业提升等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
  2.个人素质高。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和创新意识;做事公平、公正、公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深受广大成员的拥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3.履行职责好。主持合作社日常工作,按时召开理事会议,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合作社规章制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合作社凝聚力、向心力强,经营业绩优,成员增收明显。
  理事长当选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工作者。
  1.坚决执行政策法规。能准确理解、把握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热爱合作社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合作经济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依法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业绩突出,成效显著,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时间长,在一线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基层工作者要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各市农业局(农办)要积极会同财政、林业、渔业等部门,按文件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1),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有关管理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提出书面申请,分别填写《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2)、《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审批表》(附件4)。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审查推荐意见,于8月20日前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各市农业局(农办)。各市农业局(农办)审查汇总后,于8月底前按分配名额(不得超报)前后排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厅。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经农业信息网公示,确定表彰名单。
  (四)加强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县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徐建群,联系电话:0571-86757729。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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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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